持续推进“地趴粮”整治******
农户科学储粮关系农民增收和国家粮食安全。今年东北三省一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粮食产量的比重超过26%,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压舱石”作用凸显。然而,东北“地趴粮”现象仍然存在,农户储粮损失仍然较为严重。
“地趴粮”是存在于我国东北和西北地区的一种传统储粮方式,以玉米储存为主。新收获的玉米水分大,每年秋收之后脱粒之前,农民习惯将新收获的玉米堆放在院子里或者地里晾晒。中国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武拉平认为,北方“地趴粮”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农户储藏设施缺乏。“地趴粮”容易被鼠咬虫蛀鸟食,遇到雨雪天气,极易发生霉变坏粮。应引导农户科学储粮安全储粮,确保农民增产增收,增加粮食有效供给。
建设完善立体储粮设施
吉林四平市双辽市卧虎镇前六家子村党支部书记、种粮大户王艳秋今年种了4500亩玉米,由于储粮设施投入不足,只储存了十分之一左右的玉米穗,其余全部卖掉了。王艳秋说,明年要整村推进“地趴粮”整治,争取把新收获的玉米尽可能储存起来,择机售粮,实现种粮收益最大化。
让“地趴粮”站起来,折射出农户储粮方式的变化。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仓储管理处处长冯锡仲介绍,吉林省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根据农户庭院储粮条件和经济状况,支持引导农户通过搭栈子、上楼子、码趟子以及搭建风道、建设简洁安全的钢结构立体储粮装具等方式,实现简易立体储粮;对劳动力不足的农户,鼓励利用村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区域等,集中搭建立体储粮设施;对种粮大户、农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现有仓储设施资源开展粮食产后服务,为他们提供“即时结算、延期服务、代烘干代储存”等服务,推动农户储粮方式向“存粮在库”精细化管理转变。
为减少农户储粮损失,2017年国家启动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在全国建设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为农户提供代清理、代烘干、代储存、代销售、代加工等“五代”服务。
乘着国家政策的东风,东北主产区持续推进农户安全储粮及推进“地趴粮”整治。黑龙江高度重视农户储粮减损,2018年至2020年期间,推广搭建了农户科学储粮装具11.41万套,全部投入使用每年可实现科学棒储玉米226.26万吨、减损6.16万吨。吉林省持续推进农户安全储粮工作,截止到2022年11月底,吉林全省农户立体储粮率达到90.5%,计划到2024年底全省消除“地趴粮”。
科学储粮实现减损增收
近年来,东北“地趴粮”逐渐减少,农户储粮损失大幅下降。据中国农业大学粮食经济研究团队2022年10月对全国27个省(区市)4548个农户的问卷调查结果显示,东北三省37.11%的玉米种植户收获后没有销售,以玉米楼子、栈子、吊子等储藏方式储存的玉米占25%;金属仓储存占19.44%,袋装占15.28%,“趴地”玉米所占比重不是很大,农户玉米储藏环节平均损失率为4.01%。
储粮环节是影响农民种粮收益的最后环节。现在东北农户摒弃“地趴粮”落后的储粮方式,实现立体储粮,可择机择价售粮,增强农户市场议价能力,实现好粮卖好价。黑龙江海林市长汀镇平安村村民卞树军告诉记者,他今年种了180亩玉米,把玉米穗储存到“玉米楼子”里,计划明年夏天再卖,期待卖个好价。
今年我国粮食再次实现高位增产,但粮食紧平衡的格局未变。冯锡仲说,改善储粮条件,消灭“地趴粮”,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减少粮食损失,再造“无形良田”,相当于增加了粮食有效供给;降低粮食生霉和坏粮风险,提高粮食品质,相当于提供优质粮源;粮食经过自然通风降水,达到安全水分,不需要烘干降水,实现了绿色可持续发展。
形成“地趴粮”整治合力
多年来有关部门一直倡议消灭“地趴粮”,但是东北地区“地趴粮”仍然存在,改善农户储粮条件,降低农户储粮损失还有较长的路要走。《粮食节约行动方案》明确指出,要支持引导农户科学储粮,在东北地区推广农户节约简捷高效储粮装具,逐步解决“地趴粮”问题。
“地趴粮”问题的形成既有地理环境、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客观因素,也有思想行动等主观因素。冯锡仲告诉记者,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立了工作专班,全力推进“地趴粮”整治工作。采取县市自查自评、省级部门核查和省级现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县市“地趴粮”整治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地趴粮”形成的根子在思想,症结在储粮设施缺乏。武拉平认为,从中央到地方,都应积极采取措施消除“地趴粮”现象。应继续推广玉米籽粒收割,对玉米籽粒适当晾晒或烘干后进行销售或储藏。对于不宜或没有进行籽粒收割的农户,地方政府应适当支持农户建设玉米栈子或者玉米楼子等简易储粮设施进行离地立体储粮。对于没有较好储藏条件的农户,村集体应充分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乡村集中储粮点,避免储粮不当带来损失。
粮食产后服务体系建设是优质粮食工程的重要内容,为农户储粮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够有效解决农户储粮难的问题。武拉平认为,国家应继续实施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更多粮食产后服务中心,并积极鼓励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粮大户合作,不断提升农户科学储粮减损能力。(记者刘 慧)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冲门”上地铁被卡 乘客因此扭了腰,责任谁担?
张建波
地铁车门关闭的提示音已经响起,李某(化姓)却一个健步冲进了车厢,谁知随身携带的拖车被车门夹住,在用力拉拽拖车的过程中,李某腰部拉伤。为此,李某将地铁公司诉至无锡市梁溪法院。案件承办法官2月1日接受了记者采访。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张建波
强行“冲门”未果还受了伤 乘客起诉地铁赔偿
2021年6月,无锡市民李某和往常一样,拉着买菜用的拖车去坐地铁。到达站台时,地铁车内的提示小灯已经闪烁并已响起提示音,车厢警示灯一并亮起。
为了不错过这趟地铁,李某急忙拉着拖车快步跑入车厢。当李某跨入车厢的瞬间,车厢门开始关闭,但其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导致车门两次试图关闭都被拖车阻挡,在门即将合拢时被迅速弹开。
在此过程中,李某因用力拉拽拖车,腰部受伤,经诊断为腰椎骨折,花费医疗费2.8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李某伤势构成九级伤残。李某认为,地铁公司作为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故李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地铁方面已尽“义务”法院驳回诉求
法院查明,李某是在已经响起提示音并闪烁警示灯的同时冒险快步拖车进入车厢的,其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在1至2秒内,李某因拖车未完全进入车厢,被车厢门夹住而受力受伤。
事发站台门显眼处张贴有“门灯闪烁,请勿上车”的安全标识,候车区公告栏张贴有《轨道交通乘客守则》,载明:“列车关门提示警铃鸣响时或者警示灯闪烁时,禁止上下车。”上述守则,在事发车站共张贴13处。
法院认为,地铁公司作为地铁运营、服务企业,通过张贴安全标识、《轨道交通乘客守则》等多种方式对乘客进行了安全提示,对车厢关门也设置了合理流程即在关门前会响起提示音并同时闪烁警示灯,故地铁公司已经尽到了可预见、可预防的防护措施。同时,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无视安全警示、疏于自身安全的注意义务,对此发生损害的应当由其自行承担。
最后,法院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李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公共场所要尽安全保障义务 担责是有前提的
案件承办法官李琪霖受访时称,《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车站、机场、体育场馆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上述法律规定不能片面地理解为“只要事故发生在公共场所或经营场所,经营者或管理者就必须承担责任”,因为经营者、管理者承担责任的前提是“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纵观该案,地铁公司在安全保障义务上未有过错,无需担责。
法官提醒,一方面,广大乘客应养成良好的出行习惯,“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约时间,还可能发生事故,得不偿失;另一方面,地铁公司应抓好管理环节,最大限度保障乘客的生命安全。